创业政策
关于印发2017年部省属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指南的通知
日期:2017-03-05 00:00:00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880

中央部属驻粤和省属各普通高等学校、技师学院、特殊教育学院:


  现将《2017年部省属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指南》印发你们,请认真做好今年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工作,技师学院和特殊教育学院参照此通知要求执行。如果学校名称、银行帐户及联系人有变动的,请于3月10日前书面报送省就业服务管理局(联系人及其他学校基本信息的变动,由学校及时登录系统自行变更,学校名称和银行账号信息变动按程序报送后由我厅后台在系统更正);2016年未申报的省属技师学院和特殊教育学院,请填写《学校基本情况和负责机构人员联系表》(见附件3)报送备案,同时请联系人加入“部省属高校就业工作群”,QQ群号:335061054。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2月23日


2017年部省属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指南


  一、文件依据


  1、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运用省就业专项资金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粤财社〔2013〕103号)

  2、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4〕188号)

  3.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13〕3102号)

  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

  5、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函〔2015〕1859号)

  6、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技师学院、特殊教育院校部分毕业生同等享受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工作的通知》(人社发〔2015〕73号)


  二、补贴范围


  部省属高校、省属技师学院(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年度(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有就业愿望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城乡困难家庭(指持有城乡低保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扶贫卡和零就业家庭证明等的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三、补贴标准


  1500元/人(一次性补贴)。


  四、申领流程


  1、组织申请。各学校于2017年3月1日至3月31日组织本校符合条件的学生集中自愿申请。申请材料包括:填写《广东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表1);所需的相关证件(证明)和身份证等原件(查验)及复印件;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个人银行账户等。


  2、审核公示。学校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核,逐人把关,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需在校园内公示5个工作日。


  3、信息录入。公示无异议的,在4月10日前将相关人员信息录入到广东省省本级就业专项资金管理信息系统。


  4、补贴发放。审核通过的,高校应在5月31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给学生(在财政资金到位前由高校先行垫付,补贴资金应存入学生银行卡内,不得现金发放)。


  五、其他


  1、资料留存。相关书面档案台账要规范整理,妥善保存以备核查,保存期限至少为15年。


  2、联系电话:020-83364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