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政策
2年后企业年均减负约达2000亿元——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
日期:2017-03-04 00:00:00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246


  《方案》提出,经过1-2年努力,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取得初步成效,帮助企业年均减负约2000亿元。用3年左右时间使实体经济企业综合成本合理下降,企业盈利能力明显提升,形成企业发展与宏观经济发展良性循环的格局。



如何实现实体经济企业降低成本?


  《方案》介绍,一是税费负担合理降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落实国家清理规范涉企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措施,实现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进一步清理各类电子政务平台服务收费,全面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和第三方评估组织收费。


  二是融资成本有效降低。企业贷款、发债利息负担水平逐步降低,融资中间环节费用占企业融资成本比重合理降低。支持商业银行制定合理的资本规划,通过增资扩股、发行二级资本债等方式补充资本,按市场化方式及时核销不良贷款,增强对实体经济的信贷资金投放能力。在国家下达的限额内,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中用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政府债务,降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举债融资成本,拉长偿债期限,缓解相关企业偿债压力。


  三是制度性交易成本明显降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综合措施进一步落实,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逐步建立,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大幅压缩,政府和社会中介机构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建立政府和国有企业合理分担成本的机制,坚持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


  四是人工成本上涨得到合理控制。工资水平保持合理增长,企业“五险一金”缴费占工资总额的比例合理降低。落实国家降低企业社保缴费比例要求,促进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保制度,探索逐步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低至14%,失业保险缴费费率维持在1%,其中个人费率维持在0.2%。继续执行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从2016年5月1日起两年内,由各市结合实际,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进一步完善最低工资调整机制,将现行最低工资标准由两年至少一调改为原则上三年至少一调。


  五是用能用地成本进一步降低。要素价格市场化形成机制进一步健全,企业用电、用气定价机制市场化程度明显提升,工商业用电价格合理降低,土地供应制度更加完善,积极推进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供应,灵活确定工业用地的供应方式和使用年限,鼓励以租赁方式使用土地。


  六是物流成本较大幅度降低,进一步完善城市物流配送体系。社会物流总费用占社会物流总额的比重降低0.5个百分点左右,工商业企业物流费用率降低1个百分点左右;到“十三五”期末,社会物流总费用占GDP的比重由2015年的15%下降到14.5%左右,物流业对国民经济的支撑和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


  《方案》还提到,要统筹推进全省各地取消车辆通行费年票制,各市要结合实际尽快研究制订实施方案,明确时限安排及债务处理等有关事项。开展收费公路清理工作,取消到期或其他不符合规定的公路收费项目。落实国家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和重大节假日小型客车免费通行政策。完善高速公路收费政策,从严查处高速公路车辆通行服务和车辆救援服务中的各种乱收费行为,减少各类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坚决杜绝乱罚款、“以罚代管”等行为。按照国家部署,全面清理机场、铁路、港口码头经营性收费项目,除法规规章规定的项目外,禁止指定经营、强制服务、强行收费行为,清理强制对进出港(场)企业收取的不合理费用和各地政府设立的不合理涉及铁路收费。


  此外,方案还透露,要提高企业资金周转效率,全面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注重化解企业债务链风险;鼓励引导企业内部挖潜,大力支持电子商务应用创新,加强先进技术推广应用和企业目标成本管理等。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并已同意建立广东省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省发展改革委、编办、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商务厅、国资委、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统计局、知识产权局、法制办、金融办和省国税局、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海关广东分署、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广东银监局、广东证监局、广铁集团公司等30个单位组成,省发展改革委为牵头单位。